台版公車癡漢認栽 OL智摛逮人
2018/01/11 21:2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一名女上班族前年搭公車上班時,驚覺遭身旁的姚姓男子摸臀,男子察覺犯行曝光瞬間縮手,被害人急中生智不動聲色,就在姚男準備要下車之際,她快步繞過他向司機求救指遭性騷擾,請求報警,雖然姚男否認犯行,高等法院今仍依性騷擾防治法判他拘役50天定讞,得易科5萬元。
前年10月17日上午8時38分許,女上班族小芳(化名)搭乘往新北市新莊區方向行駛之982 號公車上班,因時值尖峰時間,公車上相當擁擠。當公車行經新北市新莊區幸福路與思源路口時,小芳明顯感受到有人在摸她的臀部不放,她猛然回頭察看,姚男立即將手縮回,眼光還一直盯著她看,似乎是怕她有所動作。
小芳打算向司機求救,但考量姚男盯著她的一舉一動,決定尋找最佳求救機會。3、4分鐘後,當姚男往車門移動打算脫逃時,小芳覺得機不可失,小跑步繞過他到駕駛座告訴司機,並指著姚男稱「我被他性擾騷」,請求勿開車門並報警。司機聞言,就停靠路邊並打電話報警。
姚男否認性騷擾,但小芳指控,原本以為當時公車很擠,臀部被碰撞很正常,不以為意,但過一段時間了,估計至少一分鐘以上,覺得有人一直碰到她的臀部,她轉頭察看時,姚男立即把手抽走,並且觀察注意她的視線有無查覺到是他摸她的臀部,經她用眼睛餘光瞄到對方一直在偷看她有沒有在看他,她很肯定姚男就是性騷擾犯。
高等法院勘驗監視器書面,看到姚男確有將手抽回等可疑動作,而小芳和他素不相識,又在上班途中甘冒遲到風險指控姚男對她性騷擾,且她歷次供詞一致,認定姚男性騷擾犯行明確,且犯後態度不佳,今判他拘役50天,得易科5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