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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女友「揉奶照」求按讚 男大生挨告要賠10萬

林姓男子與李姓女子交往期間,偷拍只穿內褲、胸部特寫及伸手抓揉胸部的照片,並分享到臉書社團上,李女氣得提告求償80萬元。士林地院認為林男只是學生,酌減精神賠償為10萬元。(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林姓男子與李姓女子交往期間,偷拍只穿內褲、胸部特寫及伸手抓揉胸部的照片,並分享到臉書社團上,李女氣得提告求償80萬元。士林地院認為林男只是學生,酌減精神賠償為10萬元。(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18/01/11 18:42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林姓男子與李姓女子交往期間,趁李女睡覺時,偷拍只穿內褲、胸部特寫及伸手抓揉胸部的照片,並分享到臉書社團上,李女直到網友好心提醒,才驚覺自己的不雅照已在網上流傳,氣得提告求償80萬元。士林地院認為林男只是學生,酌減精神賠償為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李女提告指出,林男2014年間趁著她睡覺時偷拍,將她僅著內褲及胸部特寫照片,以及林男抓揉她胸部的照片,通通上傳到臉書社群「不公開資源私密社2.0」,甚至還留言「如果說她第一次也是給我會很過份嗎」等文字。

李女說,林男臉書帳號當時設定與她穩定交往,網友可輕易辨識出照片中的人就是她,事後熱心網友告知此事,她還因此罹患重度憂鬱症,目前仍在治療中。林男雖然是學生,但他有高額零用金可揮霍,因此求償80萬元,並請求林男父母負連帶賠償責任。

林男承認偷拍及上傳臉書,供稱他剛加入該社團,為獲網友按讚,一時思慮不周才會上傳李女不雅照,半天後他就感到後悔,並立刻將照片刪除,他也無力負擔高額賠償金。

法官認為,該社團雖名為「私密」,但成員超過20萬人,已足影響李女的社會評價,由於林男目前已滿20歲,林男父母就無須負擔連帶責任,考量林男打工收入每月約2萬3000元,名下無其他財產,80萬賠償金對他來說過高,最後判賠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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