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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賣過期藥業者 桃市2前衛生局副局長圖利被訴

包庇違法業者免罰3萬元,桃市衛生局2名前副局長涉貪被起訴。(資料照,記者魏瑾筠攝)

包庇違法業者免罰3萬元,桃市衛生局2名前副局長涉貪被起訴。(資料照,記者魏瑾筠攝)

2018/01/11 11:40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衛生局2位前副局長47歲的陳世璋及59歲的許景鑫,涉嫌違法圖利藥局「銷單」,使因陳列並販售過期藥物被裁罰3萬元的業者,免受裁罰。今桃園地檢署偵結,認2人身為主管機關副首長,卻濫用職權違反法令,圖得他人不法利益,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嫌,將2人提起公訴。

桃檢指出,桃園市衛生局於2015年9月18日查獲某藥局違法陳列9瓶已超過保存期限16個月的感冒藥品,並有多次銷售該逾期藥品紀錄,違反藥事法的事證明確,依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訂頒的「違規事件裁罰基準表」規定,應裁罰3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且並無「行政指導」之裁量空間。

桃檢表示,該藥局負責人得知受罰後,輾轉透過關係,向時任衛生局副局長的陳世璋關說,陳世璋與許景鑫商討後,雖明知違法陳列逾保存期限藥品須裁罰3萬元,且知當時另有4間藥局被衛生局查獲違法陳列逾保存期限藥品案件,都依規裁罰3萬元,按理該違法藥局違規案件也應相同處理。

桃檢說,但許景鑫數度退回違法藥局裁罰案,並親筆書寫「請檢討為行政指導」,陳世璋也明確指示不予裁罰,使該案經許景鑫核章決行後,僅以行政指導結案,違法藥局因而免受裁罰3萬元,直至2016年底,因衛生局另發覺該案於法不合,於2017年4月才改以裁罰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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