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購地案 檢認張友琛知情今追加起訴
2018/01/04 17:33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檢調偵辦中信銀內湖購地弊案,去年初依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起訴中信銀董事長室專委張明田等5人,中信管理處前經理張友琛等7人,則被檢方認定不知情,獲不起訴;全案經職權送再議,高檢署認為仍有疑義,發回北檢續查,檢察官調查發現,張友琛負責處理紙上公司移轉、土地登記,且有證人指他知情,檢方因而將他追加起訴,併案法院審理,餘6人仍不起訴。
檢方調查,2012年間,中信銀計畫擴充資訊機房及行政大樓,負責最終決策的張明田,隔年得知長虹建設欲購入港商盛至公司位於安康段土地,另聽聞長虹受託興建出售潭美段土地,張明田等5人即謀議透過人頭公司先行購地套利。
2013年間,盛至公司將安康段土地一分為二,一半以10.36億元售予長虹,另一半由中信金董事長室專委畢浩丹掛名董事長的永約開發輾轉取得;後來張明田將永約股權移轉給弟媳巫春香為實際負責人的慶瑞開發,並主導中信銀高價購入土地,套利中信銀8.9億元,均流入張家人名下。
當時,檢方認定張友琛、中信金董事長顏文隆、執行長陳佳文、慶瑞開發實際負責人巫春香等7名被告並非總決策者,僅列席開會及例行核章,沒有犯意,獲不起訴。
全案經職權送再議後,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檢察官調查發現,張友琛負責處理紙上公司登記變更、土地登記等相關事宜,另有其他證人指稱張在此案中確實知情,檢察官因而依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將張起訴,至於其他6人,仍維持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