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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逼宮不成 反遭判賠正宮30萬!

小三逼宮不成  反遭判賠正宮30萬!(情境照)

小三逼宮不成 反遭判賠正宮30萬!(情境照)

2018/01/04 16:11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王姓女業務2015年邂逅張姓人夫,相揪上摩鐵開房。不甘當小三的王女竟向元配挑釁,甚至以自殺相逼張男離婚。張不堪其擾選擇向妻坦白婚外情,除提供兩人摩鐵親密照外,還將火辣的line對話證明兩人出軌。元配據此提告,索賠50萬精神賠償。新竹地院法官判小三應賠30萬元。

判決書指出,王女(32歲)2005年結識已婚的張姓人夫(38歲),兩人多次相揪上摩鐵嘿咻。事後王女不以小三為滿足,還逼張男與妻林女(36歲)離婚。

遭逼宮的林女得知丈遇出軌,身心俱疲,也擔憂子女無法於健全家庭中成長,承受莫大壓力,但小三還多次言語挑釁,加劇她的精神痛苦,而丈夫有意回歸家庭,割捨小三,卻遭王女以死相脅,破壞她與丈夫的信任及婚姻幸福,侵害她的配偶法益,向新竹地院提出損害賠償,索賠50萬元做為精神撫慰金。

王女向法官表示,她完全是因張男百般追求且一再表明已離婚,才同意交往,且她知道對方是人夫後,即疏遠他,是他一再挽回。林女提出證物都是張男提供,她懷疑他們應有共謀圖取利益之嫌,否則為何僅向她提告。另外,她也沒跟張男炒飯,僅因酒醉嘔吐需換衣服,才與張男前去摩鐵1次。她願意分期賠償林女8萬元。

法官調查,王女在張男有婚姻關係期間,兩人互動密切相約出遊,且曾在王女住家及摩鐵發生性關係,也遭到新竹檢方依妨害家庭罪起訴。

雖王女辯稱伊當時是被騙,因為張男說他已離婚,只是有小孩。但就2人的line對話紀錄,她質問張男「她(指張男大姐)說你怎麼可能跟你老婆離婚」、「所以是你媽說你不會離婚」、「你為何不趕快解決」、「你說你還有婚約所以不能打給你,那你有婚約就可以在外玩女人跟別人發生關係嗎!?」,王女也承認有此事。

而元配也取得丈夫與小三王女多張親密自拍照,其中不乏張男及王女裸露上半身,且照片檔案名稱為「2/4摩鐵玩玩」,而王女也傳給張男「去室內說、汽車旅館」、「昨晚我們是不是插插很多次啊」,認定元配主張2人有交往且有性行為證詞可採。

法官認,王女與有人夫交往,親密之舉,已逾越男女正常交往關係,且情節重大違反善良風俗,破壞原告配偶權,情節重大,判王女應賠3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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