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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毅假髮掀起2報大戰 蘋果判賠聯合50萬及刊澄清聲明

前立委邱毅假髮遭掀開,照片刊登意外引發蘋果日報和聯合報2報訴訟戰。(記者項程鎮翻攝)

前立委邱毅假髮遭掀開,照片刊登意外引發蘋果日報和聯合報2報訴訟戰。(記者項程鎮翻攝)

2018/01/03 16:53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聯合報拍攝前立委邱毅假髮遭曾競選台南市議員的黃永田拉掉,照片遭蘋果日報網站和報紙刊載使用,聯合報提告求償100萬元,最高法院維持智慧財產法院更一審見解,判決蘋果日報、壹傳媒、主管馬維敏、王燕茹共應賠償50萬元確定,還須刊登澄清聲明。

判決指出,黃永田2008年12月15日在監察院前,趁邱毅不注意,突襲拉下邱毅假髮,聯合報攝影記者捕捉到此一鏡頭,並於隔天報紙A6版面刊出照片,蘋果日報2010年8月25日A9版報導相關新聞時,未註明出處就重製使用照片,遭聯合報提告求償。

智慧財產法院支持蘋果日報見解,認為蘋果合理使用該照片,並標示「翻攝畫面」,不致讓人誤認是蘋果拍攝,且刊登篇幅不大,判決蘋果免賠,聯合報上訴後,遭最高法院廢棄發回。

智財法院更一審認為本案照片是攝影著作,聯合報享有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格權,蘋果日報使用該照片,已影響照片的潛在市場和價值,不屬合理使用範圍,改判蘋果日報、主管馬維敏、王燕茹連帶賠償25萬元,壹傳媒賠償25萬元,合計判賠50萬元,蘋果日報、壹傳媒還須各刊登澄清聲明,另兩名主管葉一堅、張嘉聲則遭廢棄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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