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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桃園法官酸言酸語vs.法評會:有改進空間但未違規

前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顏世翠(左三),後來遷調為花蓮高分院法官,現已辭職轉任律師。圖為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成立公益律師團。(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前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顏世翠(左三),後來遷調為花蓮高分院法官,現已辭職轉任律師。圖為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成立公益律師團。(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2017/12/28 19:24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顏世翠、被民間司改會選為2015「年度法庭10大『酸言酸語』放榜」個案,並向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評鑑,法評會下午公布評鑑結果,認為顏女開庭時部分指揮訴訟過程,雖較為果斷強勢,且語氣略嫌急切,有改進空間,但整體開庭過程並無態度不佳,因此決議「請求不成立」。

民間司改會2015年11月15日舉行法庭觀察報告記者會,指顏世翠處理10件民事案件時,開庭態度不佳、濫用訴訟指揮權,還剝奪當事人權利或誘迫兩造終結案件等不當行為,符合法官法規定的「言行不檢、情節重大」、「違反法官倫理、情節重大」條款。

不過法評會調取顏世翠開庭錄音和卷宗資料,並讓請求評鑑人到場聽取各次開庭錄音和閱覽譯文,綜合判斷後,認為顏女開庭過程有改進空間,但未達情節重大、違反法官倫理程度。

顏世翠後來遷調為花蓮高分院法官,現已辭職轉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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