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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國有林地施設露營區 業者遭起訴

南投林管處管理的魚池鄉國有林地,被闢建露營區設施。(南投林管處提供)

南投林管處管理的魚池鄉國有林地,被闢建露營區設施。(南投林管處提供)

2017/12/26 20:00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王姓男子在南投縣魚池鄉墾地要經營露營區,占用國有林地達353.1平方公尺,施設水池、房屋和道路,還未營業就被林管處巡山員發現,南投地檢署經現勘複丈後,全案偵結,今日將王姓業者依違反水保法罪嫌起訴。

檢方表示,王姓業者是在民國104年起,在魚池鄉開墾施作露營區,其開墾的地在國有林地旁,但開墾面積悄悄擴大,在未獲南投林管處同意前,私自占用該處管理的魚池鄉魚池尖段11之2地號的國有林班地,興建房屋、水池並舖設水泥地,面積達353.1平方公尺,欲經營休閒營地。

該經營露營區業者還未正式對外營業前,民國105年間即被南投林管處巡山員發現而呈報,南投林管處將該案移送法辦。

檢方除將王姓業者起訴外,也依水土保持法第32條第5項規定,向南投地院聲請宣告沒收包括房屋、水池等工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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