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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案二審檢辯舌戰 檢方能否逆轉勝在此役

頂新負責人魏應充之前與律師在台中出庭情形。(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頂新負責人魏應充之前與律師在台中出庭情形。(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2017/12/26 17:27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高分院審理頂新問題豬油案,下午進入檢、辯論告階段,主任檢察官李慶義以34頁論告書及簡報說明,強調來自越南政府多份文件都證實大幸福的豬油,只能當飼料用,在台灣竟然還在討論「人可不可以吃!」,頂新辯護團隊則反駁,已取得Vinacontrol 回覆,證實越南原料油脂檢驗可供人食用,越南工商部非動物油脂主管機關,所為陳述沒有證據能力。

檢方指出,2014年越南工商部來函:「大幸福所外銷之脂、油類產品僅作為飼料用,並不用於食品」。同年10月22日工商部來函:「大幸福營業項目為家畜、家禽及水產等飼料生產、動植物油脂(人類不應食用)生產、食品批發及其他」;「該公司故意將記載為符合人類食用之油脂與飼料用之油脂產品一起輸往台灣,係違反越南法規與詐欺。」

檢方指出,「Vinacontrol公司是一家從事檢驗的民營企業,非官方機構,未具備足夠之權責檢查提出檢驗之企業是否具備食品安全條件合格之生產廠商證書。外交部胡志明市外務廳2016年來文:大幸福公司非具備食品衛生安全條件證明而從事生產經營食品,已處4000萬越盾罰款。

李慶義說,上述越南國來文,都是經過兩國政府正式公文往來,絕對有證據能力,且明確顯示大幸福是完全不具有生產供人食用油脂能力,且Vinacontrol公司出具的檢驗證書,可證是百分百造假,而在我國卻還在爭論大幸福的油「人可不可以食用!」,令人啼笑皆非。

李慶義又說頂新與強冠案有許多類似,都是自降標準來收購不明來源的油脂,送來的油脂如果不合格,更以「特採」、「扣款允收」,還是買下來,兩家公司收購「劣質油」之故意甚明,而強冠負責人被判重刑,頂新負責人也難逃。

頂新辯護團表示,Vinacontrol是國營檢驗公司,且已回覆證實越南原料油脂檢驗可供人食用:其回函說明,頂新製油所購買之越南原料油都有經嚴謹程序及標準進行檢驗,沒有造假,檢驗結果符合越南法令規定,可供人食用。致於越南工商部非動物油脂主管機關,所為陳述沒有證據能力。

而檢方刻意用強冠案來模糊焦點:其實兩案情形完全不同,頂新油品來源正當、也沒有被摻混,檢方任意攀附強冠案來模糊焦點,顯屬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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