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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已婚客人上摩鐵嘿咻 酒店小姐判賠15萬

已婚的蔡姓男子103年間,帶在酒店上班的羅姓女子,到新北市中和區某摩鐵嘿咻,離開時被妻子抓包。(情境照)

已婚的蔡姓男子103年間,帶在酒店上班的羅姓女子,到新北市中和區某摩鐵嘿咻,離開時被妻子抓包。(情境照)

2017/12/20 18:3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已婚的蔡姓男子103年間,帶在酒店上班的羅姓女子,到新北市中和區某摩鐵嘿咻,離開時被妻子抓包,蔡男原本坦承嘿咻,簽下協議書同意賠償卻沒給,蔡妻因而怒告2人妨害家庭,新北地院除判2人各4個月徒刑外,還要羅女賠償15萬元,可上訴。

據查,103年12初晚間,蔡男開車載著剛從酒店下班的羅女,奔赴中和某摩鐵,直到早上6時許,準備離開時,被守候在外的蔡妻等人攔下,雖未查到保險套、衛生紙團等物證,不過,羅、蔡2人在派出所坦承偷情嘿咻,並簽下協議書,後因蔡男未依約賠償妻子成被告。

刑庭審理時,羅女辯稱,她與蔡男不是朋友,也不知已婚身分,加上當時對方要求道歉即可,才會在協議書上簽名;蔡男也說,當時只是到摩鐵幫羅女慶生,沒嘿咻,且蔡女職業特殊,若要嘿咻一定要他「戴套」以保護雙方,本案卻無相關物證,無法證明有嘿咻,至於協議書則是被迫寫簽。

法官調查,2人只是酒店小姐與客人關係,認識不久,卻於深夜投宿摩鐵長達6小時以上,被抓後2人又簽下協議書,坦承發生性行為,加上蔡妻指證,羅女在警局時坦承知道蔡男已婚,還說「我跟他只是玩玩」,又無證據證明有脅迫情形,依通、相姦罪判2人4個月徒刑。

蔡妻並對羅女提出80萬元求償,羅女喊冤不知對方已婚,並指蔡男不盡人夫之責,花天酒地造成她犯罪,願意賠償3萬元。民庭法官也認定2人偷情,且羅女知道蔡男已婚,判賠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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