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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案》中研院急交付醣分子 吳宗益:怕廠商反悔

浩鼎貪污案,士林地方法院傳證人吳宗益出庭。(記者王藝菘攝)

浩鼎貪污案,士林地方法院傳證人吳宗益出庭。(記者王藝菘攝)

2017/12/20 17:58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浩鼎董座張念慈因浩鼎案,遭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士林地院今傳喚技轉主持人、中研院副研究員吳宗益,下午接續開庭由合議庭訊問,法官質疑吳為何在簽約前就交付材料給潤雅,吳苦笑坦承「其實是怕廠商反悔」,但強調全體創作人皆同意,且都有留單據為證。

吳宗益表示,中研院有30多項技術他是創作人,其中超過20項已完成技轉,技轉承辦人常會請教他技術問題,授權金則都是智財處去洽談,之後再告知我,「因為我不懂這方面的事」,如果他認為金額太低,的確可提議再討論,但至今談成的案件,金額都超乎他的預期,所以他從未提意見。

吳宗益說,此次技轉案是首次先簽「MOU(合作意向書)」,他當時也覺得奇怪,還特別向陳淑珍詢問,才知道本案6000萬授權金額龐大,原本想等到中研院的科發基金成立,但醣基公司急於使用該技術,才會先與潤雅簽下MOU,再由潤雅轉授權給醣基。

法官質疑吳宗益在MOU、材料移轉契約皆未簽成的情況下交付2.23克醣分子,吳表示,當時因潤雅急要材料,他怕拖太久廠商事後反悔,而且翁啟惠及另名創作人蔡宗義也都同意,才會想以產學合作名義交付,後來是智財處另併入技轉契約的中的10g,他也覺得這方式不錯,「交了材料廠商之後也一定得簽約了」。

由於吳宗益當時也擔任浩鼎的顧問,他在利益揭露表上寫明領有浩鼎每月5萬元薪水,法官另問:「揭露後有規定不能簽約,或對技轉案表示意見嗎?」吳想了一下笑答:「應該沒有規定,所以我才當了創作人代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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