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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案》技轉主持人改口 稱翁啟惠未指示交付醣分子

浩鼎貪污案,士林地方法院今傳浩鼎董事長張念慈出庭。(記者王藝菘攝)

浩鼎貪污案,士林地方法院今傳浩鼎董事長張念慈出庭。(記者王藝菘攝)

2017/12/20 13:57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浩鼎董座張念慈因浩鼎案,遭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士林地院今傳喚技轉主持人、中研院副研究員吳宗益。吳在檢調偵訊時供稱,他把中研院產出的醣分子交付潤雅,是照翁啟惠寄送的電子郵件去做,今卻改口「我當時講錯了」,稱他是依照雙方「MOU(合作意向書)」行事。

檢方起訴指出,張念慈為取得翁啟惠的醣分子酵素合成法技術,2011年企圖以1500張浩鼎技術股行賄,最後僅達成期約賄賂,隔年12月再以3000張浩鼎股票行賄,翁以女兒帳戶收受,並同意張派員進入中研院學習,攜出研究成果。

吳宗益今供稱,他2000年取得博士學位,2006年6月開始在中研院研究,有獨立實驗室,他們研究的「新一代酵素合成寡醣技術」,是將翁啟惠的成名技術加以改良,所以他與翁啟惠都是創作人,承辦人陳淑珍都會咨詢他的意見,電子郵件也會副本給翁啟惠。

吳宗益說,中研院規定技轉所得40%會分紅給創作人,本案一開始陳淑珍與潤雅討論授權金為2500萬,後來簽下MOU時提高到6000萬,他認為只要陳淑珍那邊覺得合理就行,因此與翁啟惠都未對金額、條件發表意見。

他說,因MOU中有約定要交付10克醣分子給潤雅,陳淑珍發電子郵件詢問翁啟惠意見,翁也回覆「我們可以交付」,陳淑珍之後請他辦理,並要他留下紀錄,他認為雙方都已談妥,才會交付當時擁有的2.23克醣分子。

翁啟惠的辯護律師追問:「調查局筆錄中,你為什說你是根據翁啟惠的意思交付醣分子?」吳宗益愣了一下表示:「呃...我當時講錯了,翁啟惠並沒有指示他怎麼做。」

吳宗益另表示,台灣這麼小,若把技術分給兩家廠商競爭,反而不利技術發展,他認為應該專屬授權給一個有能力、願意用心研發下去的廠商,而潤雅派員學習,其實更像是「實地訪查」,親自了解技術可不可行、是不是真的,中研院也藉此機會評估潤雅能力,此部分應屬於技轉的一部分,如果最後潤雅未獲授權,也不能把此技術運用在商業行為上。

上午進行辯護律師主詰問、公訴檢察官反詰問,因結束時間已過中午12點,審判長諭知先休庭,待下午2:30再繼續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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