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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認偷情 小三指認下面有痣成證據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2017/12/19 15:0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徐姓清潔隊員與已婚的羅姓人妻偷情被羅夫抓包,他否認犯行,但羅女坦承,除獲丈夫撤告外,還指證徐男下體有痣,經法醫檢視確認,不僅如此,2人的LINE有鹹濕對話,顯示2人共遊、泡湯及嘿咻等內容,新北地院法官依相姦罪,判徐男4個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徐男於94、95年間結識羅女後,經他介紹,羅女因而進入清潔隊,2人成為同事,卻從97年起暗中交往,以每月3次的頻率到新北市中和區、土城區、萬里區、宜蘭礁溪、台中等地嘿咻。

去年間因2人交惡,徐男竟跑到羅女住處樓下,向羅夫告狀說羅女與清潔隊其他同事出遊,經逼問,羅女才坦承與徐男偷情。

2人被告後,徐男否認犯行,羅女則認罪,獲丈夫撤告,羅女並指證徐男下體有一顆痣,法醫檢視後確定有,加上2人LINE對話有:「下個月排休帶妳去太魯閣國家公園散心旅遊好嗎?」、「你不讓我插也不要緊」、「九年的時間,我是用一生的愛去愛妳」等曖昧簡訊。

法官斥責徐男所為危害社會善良風俗及婚姻制度,對羅夫身心造成傷害非輕,又否認犯行,態度不好,判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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