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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託運要收費 旅客謊稱行李有炸彈 出國泡湯還要重罰

台灣籍陳姓旅客(中)今天下午在桃園機場第一航廈台灣虎航櫃台辦理報到時,因不滿行李託運還要另外收費,憤而向地勤人員稱其行李內有炸彈,遭航警帶回調查,不僅行程泡湯,也將被航警依違反民用航空法移送法辦。(記者朱沛雄攝)

台灣籍陳姓旅客(中)今天下午在桃園機場第一航廈台灣虎航櫃台辦理報到時,因不滿行李託運還要另外收費,憤而向地勤人員稱其行李內有炸彈,遭航警帶回調查,不僅行程泡湯,也將被航警依違反民用航空法移送法辦。(記者朱沛雄攝)

2017/12/16 18:05

〔記者朱沛雄/桃園機場報導〕一名60歲台灣籍陳姓旅客今天下午在桃園機場第一航廈台灣虎航櫃台辦理報到時,因不滿行李託運還要另外收費,憤而向地勤人員稱其行李內有炸彈,遭航警帶回調查,不僅行程泡湯,也將被航警依違反民用航空法移送法辦。

航警表示,陳姓旅客預定搭乘下午17時10分台灣虎航IT-305班機前往澳門,在虎航櫃台辦理報到時,地勤人員依例詢問其托運行李內是否有刀、剪等危險物品,不料該旅客竟然向地勤人員說「還有炸彈咧!」,地勤人員為了安全起見,依程序報告上級督導,並通知航警到場處理。航警到場後立即以X光機檢查旅客行李,未發現有爆裂物品,陳男隨後被航警帶回調查。

陳男向航警表示,他經常出國旅行,今天是他第一次搭乘廉價航空出國,不知道行李託運超過10公斤要收費,一時氣不過,在地勤人員詢問他行李內有無刀、剪等危險物品時,就脫口說出有炸彈的話。儘管陳男事後對此感到相當懊悔,仍將被航警依違反民用航空法移送法辦,出國行程也因此泡湯。

航警表示,民眾在機場謊稱有炸彈的行為係觸犯《民用航空法》,「危害飛航安全或設施,或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提醒民眾搭機時千萬不要開玩笑,隨便說有炸彈的玩笑話,在維護飛安優先前提下,沒有開玩笑的空間,航空公司及航警絕對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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