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窘! 馮滬祥二度聲請再審性侵案 高院駁回

前立委馮滬祥去年被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4月定讞,馮入監不到3個月,今年初獲准保外就醫,二度聲請再審被駁回。(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前立委馮滬祥去年被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4月定讞,馮入監不到3個月,今年初獲准保外就醫,二度聲請再審被駁回。(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7/12/14 12: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立委馮滬祥13年前性侵菲籍年輕女看護,去年被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4月定讞,馮入監不到3個月,今年初獲准保外就醫,馮滬祥9月首度聲請再審,遭法院以「程序不合」駁回,日前又聲請再審,馮喊冤指稱,菲女內褲上精斑乃人工塗抹,絕未性侵,但高等法院認定性侵事證明確,馮乃任意指摘,今裁定駁回。

69歲的馮滬祥首度聲請再審時,被最高法院指他搞錯對象,若要聲請再審應向高院聲請才對,直接以程序不符駁回。

馮滬祥日前轉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馮先打溫情牌指出,他未性侵菲籍女看護,卻被判3年4月定讞,而於去年10月26日入獄,馮說,服刑前,曾患中風、半身不遂與腫瘤癌症,服刑期間病情急速惡化,被評估有生命危險,因此今年1月獲保外就醫,「我即使近期病故,也盼清白長留人間」。

馮指稱,他被判有罪定讞的重要依據之一,是菲女當天的兩條內褲上有精斑,但在菲女返回菲國後和法院進行視訊時,她已承認是從垃圾桶中採得保險套,再抹在內褲上,可見精斑證物乃虛偽不實。此外,菲女案發後在警訊證詞,乃警方捏造情節,不得作為證據。馮認為本案明顯違法,應准予再審,還他清白。

高等法院指出,馮的精液是在菲女陰道深處被驗出,不是自行塗抹所能辦到,而調查局和台灣大學鑑定結果,菲女兩條內褲的精斑,無法證明是人工塗抹。

至於菲女警訊供述部分,高院表示,當時全程連續錄音,經通譯以英文和菲律賓土話與菲女對話,並由菲女確認後,才在筆錄上簽名。從他警訊過程中情緒失控,甚至趴在桌上啜泣,極不願回想被性侵過程,及事發後向證人吐露遭雇主(指馮滬祥)性侵時,出現緊張、發抖等舉動,均獲最高法院認定有證據能力;至於菲女事後從菲國跨國連線翻供一事,歷審已認定不足採信,因此裁定駁回再審聲請。馮若不服,可向最高院抗告。

此案源於馮滬祥2004年1月23日下午4時許,趁農曆春節家人外出,在家性侵女看護得逞,女看護向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哭訴並報案,檢警在女看護的私處驗出馮的精液,馮妻後來拿出80萬元給女看護,並代買機票送回菲律賓。

此案纏訟逾8年,高院更六審,3年前依速審法酌減改判馮3年4月徒刑,最高法院去年10月駁回馮的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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