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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盜領 前食品業少奶奶泣:每月10萬生活費怎麼夠?

元祖食品少東張男與前妻在去年申請離婚,不久後發現前妻竟在離婚前拿著他的存摺和印章,提領了610萬元,憤而提告。(資料照,記者陳慰慈翻攝)

元祖食品少東張男與前妻在去年申請離婚,不久後發現前妻竟在離婚前拿著他的存摺和印章,提領了610萬元,憤而提告。(資料照,記者陳慰慈翻攝)

2017/12/11 19:5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元祖食品少東張男與前妻在去年申請離婚,不久後發現前妻竟在離婚前拿著他的存摺和印章,提領了610萬元,憤而提告。高等法院今天(11日)開庭時,被告前妻控訴每個月10萬元生活費根本不夠,並強調這600萬都是花在家庭、小孩身上,要求傳喚張男作證。

綜合媒體報導,案件發生於2013年,當時張男與前妻已感情破裂,曾傳訊息表示「房子鑰匙換了,也交代警衛了,請不要回來住了」,但前妻仍進入屋內拿走存摺、印章,並提領610萬元。張男提告後,地院依偽造文書判決前妻10月徒刑,緩刑2年,需義務勞務60小時,並沒收610萬元款項。

高等法院今天開庭時,前妻訴苦表示,從2010至2015,每年家庭開銷至少要600萬,1個月10萬的生活費根本不夠,在離婚前她將這600萬都花在家庭、小孩身上,對張男並沒有造成損害,也要求傳喚張男來作證。

法官詢問,雙方是否有意和解?但張男代理人認為雙方溝通有問題,請法官依法審判,公訴檢察官也認為沒有必要傳喚張男,最後,法官表示將擇期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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