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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銀購地弊案》張明田1億交保 北檢今2度抗告

中信金董事長室專門委員張明田出庭應訊。(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中信金董事長室專門委員張明田出庭應訊。(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7/12/11 22:43

首次上稿 13:19
更新時間 22:43

[記者謝君臨、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中信銀行內湖購地弊案,上月裁定辜仲諒心腹、中信金董事長室專委張明田1億元交保,檢方提出抗告,高等法院發回北院更裁,北院再次審理後仍裁定1億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每晚至派出所報到,交保金額與條件和上次裁定時一樣;對此,北檢今二度提起抗告。

據了解,張明田之前曾向法官保證,交保的錢與中信金無關,但檢方查出他的具保人是中信金行政長高人傑,且全案還有證人待查,因此再次抗告。

中信金控則表示,高人傑是基於同仁家屬請託故協助同仁具保,至於保釋金是由家屬自籌,高人傑與公司方面皆未曾過問。

北檢起訴指控,張明田透過人頭公司,購買內湖安康段2筆土地,再運用他在集團內部的影響力,將這2塊地內定為中信銀行的行政大樓、資訊室預定地,再將2塊地高價轉賣給中信銀,套取私利8.9億餘元。

北院原裁定認為,此案重要證人、共犯多已詰問完畢,已無串證之虞,犯罪所得8.9億餘元也未流入張明田帳下,因此裁定1億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晚須赴派出所報到。

北檢不服提出抗告,高院審查後認為,尚未到庭的證人、威鋼科技董事長陳立白與戴德梁行辦理購地顧問案的承辦人賴一毅,原裁定未說明張明田是否有與陳、賴串證之虞的理由,因此將原裁定撤銷,發回北院重裁。

本月6日北院開庭,對於串證指控,張明田說他已不再位高權重,人情冷暖,案件相關人員對他是避之惟恐不及,陳立白是大公司董事長,賴一毅是知名財顧公司專業經理人,「我沒能力也不會去和他們串供,他們也不會為了我去冒偽證的風險」,強調他不會串證與逃亡,會遵期開庭和到派出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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