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涉偷警示燈辯借用晚點還 怪員警太早找到他
2017/12/05 22:11
〔記者黃文瑜/台南報導〕一名35歲的鄭姓男子,半夜行經台南永康中山南路時,看見巷道內有閃爍的防撞警示燈,順手牽羊直接拿走,屋主隔日發現警示燈被偷,向派出所報警,警方尋線找到鄭男,他卻向警方供稱,「借」燈是為了做公司採購樣品,本來就打算歸還,推說警方太早找到他。
蔡姓屋主報案時,表示警示燈是為了讓路人安全才買來防撞的,被人拿走了很不方便,雖然一個只有幾百元,但警方仍認真抓小偷,調閱監視畫面,還發現男子偷東西前,故意拿東西遮住車牌,要讓警方無法找到人,最後警方還是找到男子車牌,通知他到案。
鄭嫌到案時,還帶著警示燈投案,他向警方供稱在工地工作,最近公司要採買警示燈,他在路上看到2個合用的警示燈,就借用一個回公司做樣品,本來用完就要歸還,想不到警方早一步找到他,最後被依竊盜罪函送台南地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