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蹺家少女投靠學姐遭性侵 惡男被判刑

竹縣14歲少女蹺家投靠學姐,竟在學姐男友家遭性侵,新竹地院依姦淫幼女罪判刑3年6月。(情境照)

竹縣14歲少女蹺家投靠學姐,竟在學姐男友家遭性侵,新竹地院依姦淫幼女罪判刑3年6月。(情境照)

2017/12/05 14:52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竹縣14歲少女蹺家投靠學姐,竟在學姐男友家遭性侵,新竹地院依姦淫幼女罪判刑3年6月。

新竹縣一名14歲少女2015年5月間因被父親責罵,一時鬧脾氣蹺家並投靠學姐。學姐因家人反對讓少女留宿,將少女托付給劉姓男友(28歲),並帶她到男友租屋處投宿睡一晚。當晚2人同睡一床。沒想到少女睡著之際,劉男露出猙獰面孔,不顧少女反對,霸王硬上弓後性侵得逞。隔晨,少女趕緊藉口離開劉男住處。

由於少女不願張揚遭劉男性侵,便將此事隱藏在心裡。1個多月後少女結交新男友,他送少女iPhone使用,父親發現女兒竟有高價手機,憤怒質問女兒男友,男友竟向其父爆料「你女兒曾被劉男性侵」其父追問少女,她當場爆哭,雙親才帶著少女到醫院驗傷,並怒控劉男強制性交。

劉男坦承曾與少女共處一室同睡一床,也知道她是14歲少女,不過他絕沒有性侵對方,當時是兩人各睡一方。律師辯稱少女當時沒有大聲呼救,且案發後2個月才報案,與常理不合,不排除少女是因為害怕遭父母責罵才編出保護自已的說詞。

法官調查,少女前後指述一致,且與劉男是初次見面,沒有任何恩怨糾紛過節。且少女學姐出庭作證,雖表示不清楚該案,但向法官明確表示,兩人分手是因為得知學妹遭男友性侵,且劉男也曾於今年2月間與少女雙親調解成立,承諾賠償20萬元給對方,但事後沒有依約履行。

法官也發現,劉男曾於2015年間結交未滿16歲少女,並發生性關係,最後遭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應當知道犯此類案件的刑責,因此才積極與少女家屬和解,認為劉男姦淫少女罪事證明確。

法官審酌,劉男與少女認識不久,應關愛年幼之人,卻不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趁與少女同睡一床之際,強制性交得逞,造成少女心中陰影難以抹滅,戕害其身心健康及人格,且犯後飾語狡辯,態度不佳,毫無悔意,因此依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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