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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攤後爛醉 正妹生日竟遭撿屍性侵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江男涉趁機性交罪,今將他起訴。(記者謝君臨攝)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江男涉趁機性交罪,今將他起訴。(記者謝君臨攝)

2017/12/04 18:5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20多歲女子小如(化名),去年生日時邀友人至KTV歡唱,而後帶著4人返家續攤拚酒,其中1男先行離去,另名不熟的共同友人江男,則疑假借不勝酒力先上樓休息,待3女喝醉後,竟涉嫌將小如抱上樓性侵得逞,還意圖持手機拍攝小如裸照;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江男涉趁機性交罪犯行,今將他起訴。

此案北檢原以小如並無創傷症候群,且事隔多日才報案,以及江男律師指稱小如案發後記憶片斷,還曾與友人旅遊,期間更開心拍照、打卡,與遭到性侵後的害怕、恐懼反應不同等理由,認定江男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但高等檢察署審查後,認為全案仍有疑義,發回北檢重查。

檢方續查後,認定個人因生活環境、成長背景不同,不見得都有一般人預期的被害人理想形象,此外,2名同樣喝醉的女友人均證稱,指小如是第一個醉倒的,且喝醉之前並未與江男有過多接觸,應無酒後合意性交的可能性,再加上案發後江男曾傳訊息向小如道歉,檢方因而認定江男涉性侵犯行,予以起訴。

檢方調查,去年某夜,小如因生日邀約友人一起前往KTV唱歌慶祝,此時江男正好打給小如的共同友人,得知對方要開趴,表明說想一起去,小如認為對方只是想來同歡,並未拒絕,眾人歡唱結束後,小如原意帶2女1男返家續攤,江男又死皮賴臉跟著去,而後其中1男先走,江男則疑假裝不勝酒力先上樓休息。

被害人指控,江男趁她酒醉無法反抗之際,將她抱回樓上房內,強脫其衣褲性侵得逞,期間還意圖拿出手機拍下她的裸照,不過江男則否認犯行,辯稱小如喝醉後迎合他,雙方是合意性交,但檢察官不採信江男說詞,因檢警並未在江男手機內查扣到相關裸照,檢方今僅依趁機性交罪起訴江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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