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有2屋卻在租屋處上吊亡 繼承人判賠300萬

2017/12/03 19:4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63歲林姓男子去年在租屋處上吊自殺,房東認為房屋成凶宅,提訴向林男的遺產繼承人求償;家屬喊冤,自殺沒違背民法所謂的善良風俗,林男也不是故意的,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自殺不被社會認同,還被視為不孝,在屋內自殺更會導致房價減損,違反善良風俗,林男是智識正常成年人,可預見此結果,判家屬在遺產範圍內賠300萬。

據查,林男於101年間向曾男租屋,卻於去年間,在租屋處內上吊自殺身亡,房東認為房屋因此成為凶宅,價值減少300萬,向其繼承人求償。

有家屬主張,自殺未違反善良風俗,林男與房東又沒仇恨,是因罹患憂鬱症才自殺,絕非故意;他們還質疑曾男所提的房屋跌價估價報告書,不具公正性、專業性,房價不可能減少300萬。

林男的哥哥則說,他最了解弟弟,林男沒有憂鬱症,且弟弟有2間房屋,卻在曾男房內自殺,加上弟弟死後有一定資產,當然要賠!

法官認為,自殺屬極端終結生命方式,不僅社會不贊同,更被視為不孝行為,雖自殺是個人結束生命行為,但「選擇死亡」不在憲法所保障的自由權範疇內,且在屋內自殺,確會影響價值,屬社會道德通念上無法接受行為,有背於善良風俗。

法官認為,無法證明林男有憂鬱症,且他名下有房,自殺時63歲,是智識正常成年人,當可預知在屋內自殺,將使房屋成為凶宅,恐難以出租或出售,仍執意為之,造成他人損害,難認沒存有故意!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