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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度電梯內性騷OL挨罰 色男竟自比鄭捷案受害者

李男被OL控訴4度在電梯內對她性騷擾。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劉慶侯攝)

李男被OL控訴4度在電梯內對她性騷擾。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劉慶侯攝)

2017/12/03 00:1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北市一名妙齡OL阿茹(化名),去年上班搭乘電梯,4度遭同一名男子性騷擾,時隔多日報警,監視影像已洗掉,但阿茹憑藉記憶,指認出同棟大樓李姓員工涉案,警方遂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函送台北市政府,裁罰李男2萬元;未料李男反批阿茹「三姑六婆」,還說慘遭不認識的阿茹誣陷,跟鄭捷案受害者一樣衰,提告抗罰;但法官發現亦有不少OL控李性騷,綜合判斷後判他敗訴;可上訴。

承審的台北地院表示,小茹與李男素昧平生,無誣賴必要,卻直接說出他的眼鏡、身高、年齡、衣著及裝扮等特徵,相片指認亦無誤,若不是曾遭性騷擾,怎麼可能如此印象深刻?

法官查出,同棟大樓還有不少粉領族慘遭李男性騷,地點遍及電梯及大樓周遭,北院已有4案判決他該罰,因此本案就算沒有監視畫面,仍可依被小茹陳述與其他證據判斷性騷之實。

去年5月間,小茹早上9點多上班搭電梯,接連4日遭同一名男子摸背碰手,隱忍多日才報警,她具體形容該男「戴粗框眼鏡,深藍色襯衫,牛仔褲,中年男子,身高應該175公分,身材中等」,看完警方提供的照片,小茹咬定李男就是涉案者。

李男通盤否認,痛批沒有人證、物證,小茹指控全是個人想像、喜好、揣測,就像是菜市場一些三姑六婆,茶餘飯後胡亂編造的閒言閒語,也如同叛逆、幼稚、無聊、惡意的中小學生呼朋引伴去惡整一個人,惡意胡鬧。

對於裁罰書上指小茹不認識李男,無誣陷必要,李男對此深表不滿,指鄭捷不也殺害不認識的人嗎?自己才是本案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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