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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軟體資料寫18歲 援交到未成年少女判無罪

高市陳姓男透過交友軟體結識未成年援交妹。(記者黃佳琳翻攝)

高市陳姓男透過交友軟體結識未成年援交妹。(記者黃佳琳翻攝)

2017/11/28 13:09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陳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少女「小萱」,兩人約定以4千元發生性行為,事後,小萱的家人查覺有異報警。橋頭地院審理時,小萱坦承在交友軟體填寫個資時,把年紀設在18歲,加上她外表成熟,因此判陳男無罪。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前年9月間透過手機APP「遇見」,結識未滿14歲的少女「小萱」,兩人先講好以4千元進行性交易,再約到汽車旅館辦事;後來,小萱的媽媽發現女兒怪怪的,經追問後,得知女兒竟在援交,因此報警希望揪出色狼。

橋頭地院審理時,陳男辯稱他查看交友軟體上的會員資料,發現小萱是寫18歲,且小萱外表成熟,根本看不出來是未成年;小萱也說,她這段時間曾跟40多位男客完成交易,最高紀錄1天接客10位,最少也有5、6位,只要有男客問她幾歲,她一律都回答18歲。

合議庭發現,該交友軟體讓會員填寫個資時,年齡限制最低只能設定為16歲,小萱明知自己未滿14歲,仍把年齡填在18歲,加上她身高162公分、體重43公斤,且與男客見面時會穿成熟連身裙及高跟鞋,依外表很難分辨實際年齡為何,因此判陳男妨害性自主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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