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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廂情願! 想婚男悔贈女友200萬元 要求還錢敗訴

鄧姓男子以結婚為前提,陸續贈與女友200萬元,但女友卻不和他結婚,訴請她還錢,但高等法院認定女方並未答應結婚,乃鄧男一廂情願,今判他敗訴,女方免還。(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鄧姓男子以結婚為前提,陸續贈與女友200萬元,但女友卻不和他結婚,訴請她還錢,但高等法院認定女方並未答應結婚,乃鄧男一廂情願,今判他敗訴,女方免還。(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2017/11/24 13:4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鄧姓男子以結婚為前提和郭姓女友交往,對郭女有求必應,4個月後,鄧不滿她在收受贈與200萬元後,卻不跟他結婚,提告要求還錢。高等法院調查認定,郭女雖和鄧討論到婚後如何共同生活等問題,但未同意結婚,加上男方錄音對話中,自稱結婚是他「一廂情願」,今判郭女不必返還200萬元。

鄧男提告主張,他在104年8月認識已離婚的郭姓女子,探詢得知郭女有再婚意願,也不拒絕他的追求,於是兩人以結婚為前提進行交往,後來女方陸續以投資房地產及股票資金不足為由,向他借款110萬元,他同意借她,並提議若兩人結婚,就把這筆借款轉為以結婚為目的贈與款。

鄧男指出,女方後來要求須給付300萬元才願與他結婚,他表明只能再贈與90萬元,等於將聘金的贈與金額提高到200萬元。

鄧男與高采烈安排結婚事宜,104年12月31日他通知郭女在105年1月20日到教堂由神父證婚,但被她拒絕,因此向檢方提告並請求郭女返還200萬元。刑事部分,郭女已獲不起訴處分。

民事部分,郭女庭訊表示,兩人曾是男女朋友關係,她確實陸續收到200萬元,但這是男方從104年8月起為追求她,而以照顧她生活為由,討她歡心而陸續贈與,她沒有同意要與男方結婚。

高院就兩人錄音對話判斷,郭女收取鄧男的200萬元贈與款時,並未同意與男方結婚,甚至鄧男還提及要和郭女公證結婚,此為其「一廂情願」的想法;至於兩造對話中雖論及結婚儀式、婚後如何共同生活或遺產問題,高院認為,此乃男女交往時可能談論的議題,無法證明兩人已合意以200萬元做為結婚目的贈與款,因此今判鄧男敗訴,郭女免還2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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