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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製作人「轉診途中」死亡 高院改判國泰、醫師免賠

前緯來電視製作人徐治平8年前身體不適,卻在「轉診途中」死亡,一審判賠家屬300多萬元,高院今改判國泰、醫師免賠。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前緯來電視製作人徐治平8年前身體不適,卻在「轉診途中」死亡,一審判賠家屬300多萬元,高院今改判國泰、醫師免賠。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2017/11/23 21:2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緯來電視公司製作人徐治平8年前不適,到國泰內湖診所就醫,「轉診」途中不治,巫姓醫師因建議徐搭計程車轉診爭取時間,遭徐家指控疑有過失,一審判國泰、巫男應賠償徐的妻兒共307萬元,但高等法院認定無法認定巫男或國泰有疏失,今改判免賠;可上訴。

此案發生在2009年4月14日晚間,徐治平工作時臉色蒼白、胸悶,李姓同事陪同到國泰內湖診所胸腔科就診。

巫姓醫師在心電圖檢查後,研判徐治平疑似急性心肌梗塞,需轉院治療。巫建議徐到北市大安區的國泰綜合醫院,並「建議」為爭取時效,搭坐計程車可能比較快,但徐搭車途中突然抽搐,病情惡化,到達國泰總院時已死亡。

徐家指控巫姓醫師有過失提告並求償,刑事部份,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但士林地院認為徐當時能步行,巫也先開立硝酸甘油舌下錠給他,死亡是病情突發,不算醫療疏失,一、二審都判巫無罪,不過民事部分,士院認定巫有過失,判國泰、巫男須賠償徐妻118萬、徐的兒子189萬元。

全案上訴後,高院認為,巫姓醫師當時診斷徐為「不明胸痛」、「其他不明之心絞痛」,沒有證據顯示徐當時的胸悶已持續30分鐘以上且為巫所知悉,也無法證明巫對於徐治平轉診的處置和徐的死亡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至於巫建議徐家搭計程車轉診以爭取時間,亦難以認定有過失。高院綜合相關事證,無法認定巫男或國泰方面有疏失,今改判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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