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已婚男老師戀上女學生 辦公室內「越界」親吻

已婚男老師戀上女學生,在辦公室內「越界」親吻。(示意圖)

已婚男老師戀上女學生,在辦公室內「越界」親吻。(示意圖)

2017/11/23 17:14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在桃園市某高中任教的已婚莊姓男老師,竟與校內15歲女學生發生「師生戀」,莊男甚至直接在教師辦公室內,對女學生親吻、撫胸,女學生的爸爸察覺女兒行徑變得怪異、似乎交了男友,逼問之下才知女兒男友竟然是學校老師,氣得向警方報案提告,莊男前後對女學生接吻、撫胸共17次,桃園地院法官審結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行為罪」,判處莊男共應執行1年2月徒刑,審酌雙方已和解、莊男賠償60萬元,予以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須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據悉,莊男去年已被解聘。

判決指出,莊男從2015年9月開始擔任女學生的老師,3個月後雙方開始交往,並多次在教師辦公室內約會,莊男趁四下無人之際,與女學生接吻甚至撫胸,兩人的戀情直到去年4月才被女學生爸爸發現;莊男以每週1次的頻率,與女學生在教師辦公室約會,估計莊男對女學生親吻、撫胸約17次。

判決指出,莊男已婚且為人師表,應遵守師生分際,明知女學生尚未年滿16歲、思慮未臻成熟,卻要求與女學生成為男女朋友,並在教師辦公室有猥褻等行為,雖未違反女學生的意思,仍對她的身心、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依照一罪一罰原則,審結判處莊男應執行1年2月徒刑,審酌莊男犯後坦承且與女學生家長和解,予以緩刑3年。

教育局表示,校方去年4月接獲檢舉後,立即進行校安通報並召開性平會,於8月解聘莊姓男老師,並啟動專案對女學生進行心理輔導,並加強師、生兩性教育與性別平等教育等宣導。

已婚男老師戀上女學生,桃園地院法官判處這名老師應執行1年2月徒刑,並予以緩刑3年。(記者鄭淑婷攝)

已婚男老師戀上女學生,桃園地院法官判處這名老師應執行1年2月徒刑,並予以緩刑3年。(記者鄭淑婷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