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把鄭秀玲、鄭秀珍當姊妹 邱毅被控誹謗判刑3月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立法委員邱毅,去年3月在政論節目中評論浩鼎案時,誤指台大經濟系教授鄭秀玲是浩鼎大股東鄭秀珍的胞姊,暗示影射鄭秀玲也涉入浩鼎案;事實上鄭秀玲與鄭秀珍並非姊妹,鄭秀玲自訴控告邱毅誹謗,台北地院今認定,邱毅未經合理查證即散布不實,犯後態度欠佳,判處3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邱毅去年3月23日在中天電視台「新聞深喉嚨」節目中說,「浩鼎案股東裡排名第三或第四的鄭秀珍,鄭秀珍的姊姊鄭秀玲也是小英基金會的啊,也是反服貿懶人包的製作人,這些人全部合在一起,這個浩鼎是怎麼一回事呢?難道就是以生技股的外觀,去包藏一些政治人物的利得嗎?而且是政治新貴的利得嗎?」
鄭秀玲覺得莫名其妙,她和鄭秀珍根本不是姊妹,她也未參與浩鼎案,卻被邱毅無端扯入,狀告邱毅誹謗。
審理時邱毅不認罪,辯稱他是應邀上節目,製作人傳真給他的腳本上,寫明鄭秀珍是鄭秀玲的妹妹,他當時誤以為中天已向鄭秀玲查證過,就在節目中提出兩人可能是姊妹關係,但未論及鄭秀玲涉入浩鼎案,沒有誹謗犯意。
新聞深喉嚨製作人朱凱翔作證時指出,在錄製此節目的前3週,3月2日邱毅就曾在中視節目「網路酸辣湯」中主動提及鄭秀珍是鄭秀玲的妹妹,並暗示是學閥利益共犯結構。
法官認為,即使其他名嘴如董智森,在此案之前也曾提及鄭秀玲與鄭秀珍可能是姊妹的事,但名嘴並非當事人,也和當事人沒交情,邱毅即使輾轉聽聞,也不能道聽塗說、以訛傳訛,不能以此免除合理查證的義務,邱毅未能證明在發表言論前有經何種合理查證。
法官認定,邱毅是公眾人物,一向以揭弊形象自居,影響力顯非一般街頭巷尾尋常閒聊,應課以較高的查證義務,邱未經實質查證即輕率散布不實,有真實惡意,考量邱在審理時未顯悔意,也未尋求和解,犯後態度欠佳,且是誹謗累犯,將他判刑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