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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女童玩打火機燒光家具 父背公共危險罪

4歲女童因玩打火機釀成火災,造成租屋處家具燒毀,桃園地檢署今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女童28歲父親高男聲請簡易判決。(記者魏瑾筠攝)

4歲女童因玩打火機釀成火災,造成租屋處家具燒毀,桃園地檢署今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女童28歲父親高男聲請簡易判決。(記者魏瑾筠攝)

2017/11/21 14:29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桃園市一名28歲高姓男子和其4歲女兒在八德區租屋,因高男將打火機隨意放置,致其4歲女兒玩火引起火災,造成房內雙人床、冷氣、衣櫃、電視、瓦斯爐等家電用品燒毀,今桃園地檢署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嫌將高男聲請簡易判決。

檢方調查,去年3月7日下午1點半左右,有抽菸習慣的高男,沒有注意不能將打火機和其他易燃物品放在安全處,導致其4歲女兒玩火,造成室內家具燒毀,且該建物為連棟建築,還有延燒至其他樓層及臨棟之虞,所幸消防局及時趕抵,才未釀成大禍。

檢方偵訊,高男坦承不諱,檢方依高男證詞、被害人陳男及消防局火災調查科隊員證詞等,依公共危險罪嫌將高男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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