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輔大性侵案 男學生聲稱全忘了 法官判賠90萬元

輔大性侵案被害者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判王賠償90萬元。(記者王定傳攝)

輔大性侵案被害者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判王賠償90萬元。(記者王定傳攝)

2017/11/21 14:1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輔仁大學王姓學生趁學姊W(化名)酒醉時,在學校1樓電梯外走廊性侵,法院認定,王男以「不詳部位」觸碰她外陰部,因W女陰道內無王男DNA,處女膜也沒有12小時內造成的新傷痕,認定並未進入,僅構成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半,被害者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判王賠償90萬元。

前年6月27日晚間10時許,王男參加學長姊舉辦的畢業聚會,大家玩德州撲克,輸者罰喝酒,W女喝了不少,狂歡至隔日凌晨3點50分,王男見W女醉倒,佯稱要送她回宿舍,攙扶她搭電梯到1樓,在電梯外走廊性侵。

W女的男友因聯絡不上女友沿途尋找,聽聞男生喘息聲,驚見女友下半身赤裸趴在地上,王男正在穿褲,他上前喝退並幫女友穿上褲子,其他同學下樓見狀,趕緊叫救護車送醫,王男卻大聲阻止,「為什麼要送?」隨後裝昏倒癱軟在地。

W女提告指證,「感覺身體遭重壓」,檢方依乘機性交罪起訴,王男犯案後始終否認犯行,只說自己都忘了。

刑事部分,法院依據W女證述、同學證詞等,認定王男已經脫下學姐及自己內外褲,並已觸碰學姐下體外陰部,認定已著手,但W女性器內沒有檢出王男DNA,驗傷時未發現W女處女膜有12小時造成的新傷痕,而W女外陰部所遺留王男DNA,可能是王男觸碰時所遺留,無法證明有進入情形,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

法院斥責王男不尊重女性的性自主決定權,竟在學校內利用被害者喝醉後企圖性侵,若非W女的男友及時趕到,恐已經得逞,惡性非輕,造成被害者身心受創,案發後否認犯行,且未賠償被害者損失,犯後為隱匿犯行,更曾出言阻止他人找救護車將學姐送醫,態度惡劣,考量無前科判刑3年半。

W女則求償130萬元,儘管王男仍說當日喝太多,已無記憶,應該沒有性侵、猥褻行為,但法官不採信,判他賠償90萬元,可上訴。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