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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司機國道急停 害追撞判賠123萬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2017/11/20 19:4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謝姓司機於前年間,開著租賃小客車行經國道一號33公里時,因不滿後方的大客車胡姓駕駛按喇叭示意超車,竟直接切入外側車道後急煞停下,導致3車連環追撞,9人受傷,胡男的汽車公司提出求償,新北地院認定謝男要負全部責任,判賠123萬餘元,可上訴。

104年3月10日晚上11時許,謝男駕車沿國道一號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33公里900公尺時,因原本在後方的胡男從右方超車時,按短聲喇叭示意欲超車,謝男心生不滿,直接把車插入外側車道緊急煞車,導致胡男也須停下,不過,胡男後方的大客車閃避不及發生追撞,9人因此受傷。

刑事部分,一審新北地院認定謝男觸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強制及業務過失傷害罪,從重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斥責他所為危險且嚴重危害交通安全,實屬惡劣,判刑6月;上訴二審時,高等法院認為他沒前科,有多次調解,因賠償金額未達成共識而破局,並非全無悔意,給予緩刑3年。

胡男的公司認為除謝男須負責外,後方大客車也沒保持安全距離,一併求償379萬餘元;謝男堅稱沒有逼車行為。

不過,法官審理認為,最後方的大客車駕駛有保持安全距離,並採取緊急措施閃避,沒有過失,倒是謝男,車禍是因他急停造成,要負全部責任,判他賠償折舊後的維修費、工資及拖吊費合計12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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