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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助航台前台長涉偽文 緩起訴繳15萬元

檢方依偽造文書罪,將陳姓台長等7人緩起訴。(記者謝君臨攝)

檢方依偽造文書罪,將陳姓台長等7人緩起訴。(記者謝君臨攝)

2017/11/17 16:1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民航局飛航服務總台馬祖助航台前陳姓台長,涉嫌於101年至102年間,擅自使用同事印章於廠商工程請款單上核章;此外,負責助航台機電維修人員也未遵照履約內容,派駐標準員額待命;台北地檢署考量眾人均坦承犯行且無前科,今依涉犯偽造文書罪將陳姓台長等7人緩起訴,各需繳交國庫5~15萬元。

檢廉調查,101年至102年間,馬祖助航台疑因人力吃緊,陳姓台長在兼顧員工休假及業務進度的情況下,涉嫌便宜行事,在同事休假不知情時,擅自取用同事印章,於廠商工程請款單上核章。

此外,依據助航台與機電維修承包商之間的履約規定,機電維修人員每日至少須派駐1名領班及3名技術人員在場,以防設備如有突發狀況時能在第一時間快速排除,但承包工程的陳姓總經理、葉姓領班,以及陳姓、吳姓、江姓、田姓人員,並未如實到班,卻仍偽簽出缺勤表。

廉政署政風人員發現後,將陳姓台長及承包商6人函送偵辦;檢察官傳喚7人出庭,眾人均坦承犯行,表示因人力不足,才機動調整人員出缺勤狀況;檢察官考量7人犯後態度良好且無前科,將7人緩起訴處分,陳姓台長、陳姓總經理以及葉姓領班等人,各需繳交國庫15萬元、8萬元、5萬元不等緩起訴處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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