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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戀花33死11傷慘劇 周比蒼父子不起訴確定

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今年2月在國道5號南港系統交流道翻覆,造成33死11傷慘劇。(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今年2月在國道5號南港系統交流道翻覆,造成33死11傷慘劇。(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7/11/15 10:3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今年2月在國道5號南港系統交流道翻覆,造成33死11傷慘劇。士林地檢署認蝶戀花創辦人周比蒼父子等8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被害人家屬聲請再議遭駁回,不起訴確定。

本報曾報導,蝶戀花遊覽車翻覆,63名被害人家屬、11名傷者質疑武陵賞櫻一日遊行程過於緊密,司機無法充分休息,可能過勞,對康育薰、領隊蕭如進、蝶戀花負責人周比蒼、周繼宏父子、負責行程規劃、駕駛管理的2名員工及友力負責人黃河清、黃鳳珠兄妹提告業務過失致死。

報導指出,檢方認為行車紀錄器及沿途監視器皆顯示康育薰正常駕駛沒有異狀,倖存團員也證稱行車平穩,沒有忽快忽慢或急煞的狀況,難認康育薰因超時工作,恍神疏忽肇事,除非有其他積極證據,否則未達起訴門檻。

《中央社》報導指出,被害人家屬聲請再議,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認為士檢調查已完備,本月6日駁回聲請,周比蒼父子等人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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