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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國中女同學摩鐵激情27次 人夫判刑4月確定

2017/11/09 15:32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已婚的羅姓女子與也是人夫的王姓國中同學外遇,被發現後羅女企圖服藥自殺,雙方家人經溝通後,達成各自回歸家庭的共識,事後羅夫提告,王男被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但王男認為,羅女與丈夫重修舊好,雙方共遊香港,足證已原諒羅女,喪失告訴權,不能對他提告提出上訴,新北地院認定量刑無不妥,今判王男敗訴確定。

104年7月6日晚間,羅夫發現妻子未歸狂call,未料妻子竟自白說,去找國中同學王男,兩人通姦過1、2次,之後羅女企圖仰藥自殺,幸送醫搶救撿回一命,羅女想要離婚到國外工作,但羅夫為了給孩子完整的家,希望能維持婚姻,期間,羅夫與岳父、岳母曾一起到王男家中,要王男出面講清楚,但未找到王男,僅王男母跟弟在家。

去年1月,羅夫對妻子、王男提告妨害家庭,同年5月對妻子撤告,王男則被判刑4月,王男不服提出上訴,認為104年7、8月間,雙方已說好各自回歸家庭,羅夫也已跟妻子到香港旅遊,代表已原諒妻子,依刑法245條第2項規定,不得再對他提告,請求撤銷原判決。

羅夫反駁指稱,提告前並未說過會原諒妻子,到香港旅遊是半年前就訂好的廉航機票,臨時取消會影響小孩的期待心情,提告後妻子要求原諒,他才對妻撤告。

法官認定羅夫告訴合法,認為王男與羅女自102年8月至104年7月,在中國江蘇飯店與新北、桃園、宜蘭汽車旅館共通姦27次,判刑4月並無不妥,今駁回王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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