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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春被告 庭前反批「林麗萍才是不當得利」

日日春庭前舉辦記者會,舉牌批文萌樓所有人是「不當得利者」(記者溫于德攝)

日日春庭前舉辦記者會,舉牌批文萌樓所有人是「不當得利者」(記者溫于德攝)

2017/11/07 13:5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妓運團體日日春協會長期使用市定古蹟「文萌樓」,被所有權人林麗萍提告要求返還房屋;官司纏訟超過6年後,最高法院今年5月終於判決日日春敗訴定讞,要求還屋該樓。不過,日日春之前再度被屋主求償不當得利236萬餘元,台北地院安排全案今日下午開庭審理;日日春庭前舉辦記者會,稱原告是投機客,並批其「才是不當得利」。

日日春認為,告訴人林麗萍是「投機客」,其在今年5月勝訴後,除了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凍結被告向外借款、用來供擔保免為假執行之330萬元,怒批是「不當得利行為」;至於本案,日日春說,在自知是實際使用者須支付租金情況下,在9月7日調解庭時,提出以前屋主房租額度,願繳付60個月租金共52萬44元,卻被拒絕,並遭開口要價150萬。

據了解,日日春目前被求償金額為236萬餘元;被告也因此痛批原告屬投機客作法,並指將該樓視為私人房產,無視其古蹟的公共性,同時驗證原告是長期經營房地產事業的不動產公司老闆,屬「不折不扣的投機客,把古蹟拿來作為實現私利的工具」。

日日春最後說,本案文萌樓是公益與私利之間衝突,並非民法架構下下「私有屋主」與「承租戶」的之間爭議,因而呼籲本案法官,應在既有法律框架下,對古蹟公益做最有利之詮釋,「切莫縱容投機客侵害公益謀私利」,導致該樓淪為私人房產遭高額且漫天開價索賠。

日日春同時呼籲北市文化局應根本姓面對投機客欲以古蹟牟利之問題,強調唯有徵收該樓,才是解決的根本之道。日日春記者會上也數度吶喊「林麗萍才是不當得利」、「林麗萍挾古蹟賺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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