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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旬婦不走斑馬線遭撞癱 法官推翻鑑定判騎士賠7成

邱姓老婦穿越馬路遭廖姓機車騎士撞癱,家屬提告求償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蔡淑媛攝)

邱姓老婦穿越馬路遭廖姓機車騎士撞癱,家屬提告求償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蔡淑媛攝)

2017/11/03 19:06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邱姓老婦穿越馬路遭廖姓機車騎士撞癱,家屬提告求償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廖男提出車禍鑑定,反指邱婦沒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是肇事主因,但士林地院推翻鑑定結果,認為廖男行經路口時未減速,應負7成責任,判賠355萬餘元,扣除保險及已付金額,仍須賠償129萬餘元。

邱婦兒子提告指出,年過8旬的媽媽2015年3月某日晚上8點多,在北市北投崇仁路一段穿越馬路,突遭廖男騎機車撞上,媽媽送醫急救後仍呈水腦症等病狀,四肢癱瘓昏迷在床。

他說,媽媽需要24小時看護,另包括醫療費、器材、藥品、尿布等費用,依內政部公布的國人平均壽命,媽媽至少還有8年多壽命,因此向廖男求償已花費及預計花費的錢,總共594萬元。

廖男則稱,對方提出未來支出求償過高,並拿出台北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反指車禍地點距離斑馬線不到100公尺,邱婦卻沒走在斑馬線上,直接穿越馬路,才是肇事主因,應酌減賠償金額。

士林地院勘驗現場錄影光碟,發現當時雨勢不大、視線良好,車禍地點距離斑馬線只有21.8公尺,且她有穿著反光物件,穿越馬路前也有先注意左右來車,更是緩步走出而非突然衝出馬路。

另外,廖男行經沒有號誌的路口,若能遵守時速50公里,依規定減速行駛,並隨時注意車前狀況,發現邱婦後立即煞車,應能避免發生車禍,他卻沒有減速直接撞上,可見他應負主要肇事責任。

判決指出,車禍鑑定漏未注意上述細節,才會誤判雙方肇責,廖男應負7成責任,而邱婦實際受損害金額為507萬餘元,廖男應賠償355萬餘元,扣除先行賠償的11萬元及保險214萬餘元,他仍須賠償129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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