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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戶房子換現金 屋主變房客沒繳租金慘被斷水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該案屬於民事糾紛,與刑法強制罪構成要件不符,予以不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該案屬於民事糾紛,與刑法強制罪構成要件不符,予以不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2017/10/24 11:15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張男因為缺少資金,將房子依債主的要求,過戶給丁姓姊弟,並在合約中附加兩年後得以買回的條件,並簽訂一年租約。張姓房客住到一半突然被斷水,認為是丁姓姊弟惡意停水,對他們提出妨害自由告訴。丁姓姊弟則表示,是因為房客不繳房租,才會申請停水。基隆地檢署日前偵結,予以丁姓姊弟不起訴處分。

張男向檢察官表示,因為房子要向地下錢莊借第三胎,依照他們的要求,便把房子先過戶給丁姓姊弟,但是合約寫明,兩年後可以買回,所謂的房租,其實就是利息。

丁姓姊弟則向檢察官指稱,確實合約有註明房客可以買回房屋,但實際上是張積欠兩期房租沒有繳,所以才會申請斷水。

檢察官調查後,認定房子所有人是丁姓大姊所有,而張姓房客也確實沒有繳交房租,租賃問題屬於民事糾紛,與刑法強制罪構成要件不符,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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