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與人夫1天嘿咻3次 告人性侵反被判妨害家庭

談分手卻上了床,女方控告男友1天內3度性侵,法官比對證據,最後卻女子妨害家庭。(情境照)

談分手卻上了床,女方控告男友1天內3度性侵,法官比對證據,最後卻女子妨害家庭。(情境照)

2017/10/22 20:26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黃姓男子結婚後,到吳姓女友住處歸還鑰匙談分手,談著談著卻上了床。吳女得知男友另已婚娶,仍在1天內發生3次性關係,事後卻控訴是黃姓男子性侵。台南高分院依妨害家庭罪卻判吳女4個月徒刑,二審法官查出,黃男離開吳女住處前,開了一張面額500萬元本票給女方,且女方下體無明顯傷勢等,認定吳女是謊稱遭性侵,也許想逃避妨害家庭罪責。

判決指出,黃男與吳女原是男女朋友,黃在103年10月間與另女登記結婚,他為了結束與吳的情侶關係,於同年11月3日晚間9點半,到吳位於台南市住處歸還鑰匙並談分手事宜,吳在不知男友已另婚娶的情況下,與黃合意發生性關係。

後來,吳發現黃的身分證配偶欄已經有配偶記載,得知黃已另婚娶,但吳女仍從4日凌晨到下午與黃男接續發生3次性行為,黃男妻子發現後,向檢警提告吳女涉妨害家庭。

二審開庭時,吳女辯稱11月3日晚間與黃男發生第1次性行為,當時並不知情黃已結婚;但從11月4日凌晨已知黃結婚,到當天下午前又與黃再發生3次性行為,這3次是遭黃強制性侵。

但黃男的說法不同,與吳女交往約1年半,11月3日晚間去找吳女時發生第1次性行為後睡覺;4日凌晨醒來,吳女看到他的身分證得知他已結婚,就大吵一架,他為安撫吳女,再度發生性關係,接著又睡覺,光是4日那天凌晨到下午,睡覺、醒來3次與吳發生性關係,都沒有用強制力。

對此,吳女辯稱,當時是手術結束後兩個多月,身體虛弱,無力反抗男友侵犯。但台南高分院法官質疑吳女,為何在不知男友已婚時與其合意發生關係,得知男友已婚後,就突然虛弱無力反抗對方性侵,且黃男透露11月4日下午離開時,還開了1張500萬元面額的本票給吳女,要給她就醫、補貼精神損失。

此外,對於吳女就醫驗傷報告,法官認為吳女下體並無新生外傷,身體其他部位也無明顯外傷,如真是重壓、強制性侵,吳女反抗之際應會有瘀青或表淺傷害,但都沒有;檢方也認定黃涉性侵部分罪嫌不足,對黃不起訴處分,因此判定吳女所說都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