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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妹參加結業式 大學生前男友帶回家滾床單

男大生與國中女生發生性關係,被士林地院判刑2年。(資料照,記者黃捷攝)

男大生與國中女生發生性關係,被士林地院判刑2年。(資料照,記者黃捷攝)

2017/10/21 20:2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未滿14歲的國中妹小虹(化名),去年結業式後在路上閒晃,巧遇林姓前男友,雙方舊情復燃,發生性關係,小虹隨即翹家,住入林男承租的套房,直到1個多月後才被警方找到,林男則被依妨害性自主罪法辦。士林地院認為雙方合意性交,考量林男是大學生,課餘時間擔任義警,獲得小虹母親原諒,判刑2年,緩刑5年,可免關。

小虹去年4月透過手機交友軟體,結識尚在大學就讀的林男,雙方一拍即合交往,1個月後分手。

去年6月底,小虹參加完學校結業式,不想回家,和朋友在街上遊蕩,巧遇林男,小虹撒嬌要林男帶她回家,林男點頭答應。

兩人在林男的小套房談心,一時意亂情迷,天雷勾動地火,聊上床滾床單,發生第一次性關係,小虹就此認定歸屬,便翹家與林男同居,雙方陸續發生4次性行為。

小虹母親遍尋不到愛女,報警協尋,1個多月後,警方在新北市一間撞球場內找到小虹,始知上情,林男被依準略誘罪及妨害性自主罪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檢方查出小虹是自願與林男同居,準略誘罪予以不起訴處分,但小虹未滿14歲,林男卻與她發生性關係,觸犯妨害性自主罪,予以起訴。

法官認為,小虹與林男互相喜歡,貪圖一時男歡女愛才犯錯,考量林男還是大學生,課餘時間擔任義警,已與小虹母親和解並獲原諒,依刑法59條減輕其刑,給予緩刑免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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