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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當小王挨告判刑 男婚後裝單身找「小三」

49歲已婚彭男變造身分證,將配偶欄消抹成空白,與黃女交往,東窗事發挨告。檢方依偽造文書起訴,至於詐欺性交、詐欺結婚、詐欺取財等均不起訴處分。圖為台中地檢署。(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49歲已婚彭男變造身分證,將配偶欄消抹成空白,與黃女交往,東窗事發挨告。檢方依偽造文書起訴,至於詐欺性交、詐欺結婚、詐欺取財等均不起訴處分。圖為台中地檢署。(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2017/10/20 10:52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49歲彭男100年間與有夫之婦犯相姦罪,被判4月徒刑;他結婚後在網路上認識黃女並展開交往,竟於104年變造身分證,不僅讓自己年輕10歲,又將配偶欄消抹成空白,期間向黃女借款、使黃女懷孕(因故流產)、假意籌備婚禮、訂婚宴客還租屋共居,但紙包不住火,黃女與其家人都覺得彭舉止有異,追查發現彭某已婚,檢方依偽造文書起訴,至於詐欺性交、詐欺結婚、詐欺取財等均不起訴處分。

起訴書指出,彭男在100年間未婚時,與顏姓有夫之婦有相姦行為,當人家的「小王」,顏婦的配偶在旅館抓姦後只告他,讓他被判刑4月。而事後彭男與宋女結婚,104年6至8月彭男在網路上與黃女認識,為了取信黃女,變造自己的身分證,讓自己年輕10歲,又將配偶欄消抹成空白。

而兩人積極交往期間,黃女曾陸續借了34萬元給彭男,又支付25萬訂婚花費開銷,期間還懷孕,但因故流產;而彭男為了持續與黃女交往,避免自己已婚的身分曝光,假意積極籌備兩人婚禮,105年2月還與黃女家人吃訂婚宴,但面對黃女催促結婚,彭男一再拖延,但月花費1萬8千元承租一處房屋給兩人共居,又過戶一棟房產(市價約500萬)給黃女。

不過紙包不住火,彭男已有老婆,又在外養「小三」,行為舉止難免怪異,老是找奇怪藉口,訂婚了卻不結婚,引起黃女與其家人懷疑,至彭男苗栗縣戶籍地查訪,才發現他已婚。

檢察官認為,彭男被控告詐欺性交、詐欺結婚、詐欺取財部分,構成要件不符,查無積極證據,均不起訴。至於變造身分證件則觸犯偽造文書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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