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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裝嫖客小姐摸鳥 新北市府和按摩店官司纏訟

    警員喬裝尋芳客,抓到小姐提供性交易,新北地院行政法庭判按摩業者李老闆勝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發回更審。(記者吳政峰攝)

    警員喬裝尋芳客,抓到小姐提供性交易,新北地院行政法庭判按摩業者李老闆勝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發回更審。(記者吳政峰攝)

    2017/10/18 09:1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朱姓警員104年喬裝尋芳客,與阮姓按摩妹談妥加購40分鐘「抓龍筋」,李姓養生館老闆因此被新北市政府裁罰6萬元。李男主張店內有「嚴禁色情服務」告示,管理無失當,提告抗罰。新北地院行政法庭認為員警為辦案,比一般人具更高「引誘性」,本案屬「偶發」,判李老闆勝訴。新北市政府傻眼,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扳回一城,發回更審。

    判決指出,警方懷疑李男的養生館暗藏春色,104年10月7日深夜派朱員喬裝顧客前往消費,買了100分鐘的按摩時數,由阮女服務,時數即將結束之際,阮女問朱要不要再加40分鐘,並用手撫摸他的下體說「可以按摩這裡」。

    朱員點頭稱好,卻趁著阮女外出跟櫃台反映加節時,呼叫在外埋伏的同事進來逮人。

    新北市政府接獲警方通報,認為李男提供「小姐」與「嫖客」性交易場所,違反都市計畫法,開罰6萬元。

    李男不服,主張店內已張貼「嚴禁色情服務」告示,按摩房有大片玻璃可供外人透視,收費屬中價位,並與小姐簽立「絕不額外提供色情服務」之切結書,已善盡管理責任,不應受罰。

    阮女否認摸鳥,反控遭朱員摸大腿及臀部,衣領還被扯下;朱員則證稱阮女以生意不好為由,要求加購40分鐘換抓龍筋,並出示錄音檔佐證。

    新北地院行政法庭認定阮女確有性交易,但指出,大批警力進入養生館搜索,未查到其他按摩妹有性交易之舉,足認朱員為了辦案採證,較一般顧客具「引誘性」,本案應屬偶發,看不出老闆有違反注意義務之過失,判決撤銷6萬元罰單。

    新北市府傻眼,控養生館確實違法當為媒介性交易場所,現場也有沾滿精液的毛巾,妨礙周遭居住環境,開罰無不當,提告上訴。

    北高行合議庭看完原審判決,認為現場明明有錄音,可查明朱員是否有引誘阮女性交易,但原審卻未調查,逕以喬裝採證就論斷員警具較高「引誘性」,進而造成「偶發」性交易,已違反證據法則,因此廢棄原判決,發回新北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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