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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接工作遭求償800萬 藝人吳亞馨免賠

吳亞馨被控私接代言,遭求償800萬元違約金;台北地院今判她免賠,全案仍可上訴。(資料照,記者溫于德攝)

吳亞馨被控私接代言,遭求償800萬元違約金;台北地院今判她免賠,全案仍可上訴。(資料照,記者溫于德攝)

2017/10/11 10:1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藝人吳亞馨被齊創娛樂總經理周彥彤認定,不但未經公司同意即私自出席澳門賽車活動收取酬勞,並私接面膜與氣泡水廣告等,遭遞狀求償800萬元違約金。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判決原告訴、被告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齊創娛樂告訴狀指出,吳雖曾與李宗瑞鬧出淫照風波,但公司仍在102年8月提供發展機會、選擇簽約,並盡力規劃轉型,也請託媒體勿再就報導淫照事件做報導。豈料,吳在前年11月前往澳門觀看男友狄易達賽車時,並名列活動藝人名單、收取主辦單位提供的酬勞4萬港幣,因此懷疑她私接活動,先於去年初發出存證信函,要求暫停活動。

怎知,齊創日後再度掌握吳私接面膜廣告,又在臉書粉絲團發文分享某品牌海洋深層氣泡水,因而提告求償800萬元違約金。

全案今年6月初開庭時傳訊已是前男友的狄作證,他否認4萬港幣是酬勞,堅稱是「紅包」性質;但吳的前經紀人李女,當庭咬定被告所有行為均已「違約」;至於氣泡水林姓男負責人則說,該PO文純粹是吳「幫忙推薦分享」,絕非有償代言。

而周上月20日親自應訊時則說,時下經紀公司正常運作方式與生存之道,均是對旗下藝人抽取適當傭金,絕無可能如被告所說,「不為旗下藝人安排通告而選擇冷凍」,強調「一切問題均出在被告」;她也對坐在被告席的吳發出質疑,「當下收到公司存證信函,為何均不予理會?」並指,被告自知工作量銳減原因,「大眾應心知肚明(指淫照風波)」。

吳則說,當時雖有意願解決合約問題,但公司只想就「解約金」問題做討論,非如其所願的以「結束合約」方式結束雙方關係,最終才委請律師發函終止。

合議庭審酌歷次雙方開庭陳述與相關證據後,今判決原告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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