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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詐貧病弱勢艱苦人 騙徒「落井下石」判1年4月

2017/10/09 15:5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男子陳明華有多次詐騙紀錄,去年1月又假冒是慈濟功德會志工,向丈夫生病需錢的張姓女子謊稱,可以協助就醫照護,但需加入會員並繳交5000元「入會費」,他又向身心障礙的李姓男子謊稱,可協助向彰化縣芬園鄉公所申請每月1萬2000元補助,但須先交付5000元「運作費」,法院認為他年輕力壯,對於需要幫助的人,「非但未伸出援手,反而落井下石」,實不能輕縱,依詐欺罪重判徒刑1年4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陳明華於2013年間,曾多次觸犯詐欺罪被判刑,但刑期都不高,僅判處3月、4月不等徒刑,可易科罰金,不用入獄。不料,去年1月9日他遇到家境貧困且丈夫臥病的張姓女子,亟需社會救助,他不但沒有伸出援手,反而謊稱自己是慈濟功德會的志工,可以協助張女的丈夫就醫,但張女需加入慈濟功德會當會員,張女喜出望外,拿了5000元「會員費」給陳男。

同年月18日,陳男在一間寺廟前,遇到下肢障礙的李姓男子,陳男攀談時,謊稱認識彰化縣芬園鄉公所人員,可透過他申請每月1萬2000元補助,但要先拿3000元給他找公所的朋友「運作」,李男拿給他3000元,1個多小時後,陳男又折返寺廟,再度謊稱還要2000元「運作費」,李男又拿了2000元給陳男,總計5000元。

張女與李男發現陳男拿了錢卻沒有下文而提告,陳男也坦承詐騙,彰化地院一審依詐欺罪判處徒刑1年4月,陳男認為太重而上訴,並聲明他已經把錢償還2人,且他詐財的手段和平,並未使用暴力,希望從輕量刑,不過,台中高分院認為,陳男已有詐騙前科,且對弱勢需要幫助的人,不伸出援手相助,反而落井下石詐財,駁回上訴,維持1年4月徒刑,全案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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