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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登記將宣判 律師:盼法官成為憲法守護者

許秀雯出示加拿大上訴法院的裁判書,說明司法領先立法早有先例。(記者吳政峰翻攝)

許秀雯出示加拿大上訴法院的裁判書,說明司法領先立法早有先例。(記者吳政峰翻攝)

2017/09/28 12:4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同志方敏、林于立(糖糖)2014年赴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承辦人員拒絕,轉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期間大法官已就禁止同婚解釋為違憲,委任律師許秀雯認為,此案具劃時代意義,希望北高行法官在此基礎上,命同婚登記立即生效,成為憲法守護者。本案預定10月12日上午10點半宣判,為3起同婚登記訴訟案中的首件判決,具指標意義。

許秀雯28日表示,大法官釋字第748解釋除宣告民法未保障同婚違憲,還要求「相關機關」2年內完成立法,這邊指的相關機關是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就違憲部分,作出如何恢復人民基本權利的裁判。

許說,加拿大安大略省(Ontario)的一件同婚判決可供我國借鏡,該案始於2000年,7對同志爭取登記結婚遭拒,向安大略高等法院提告,法官判禁止同婚違憲,同時要求相關機關要在2年內立法,案經上訴,安大略上訴法院2003年6月10日維持原判,還命同婚登記應立即生效,無須等兩年。

她指出,加拿大2005年才正式立法通過同婚合法,但該案的7對同志早於2003年就透過司法判決取得婚姻身分,足證司法保障人權無空窗期。

另兩名委任律師潘天慶、莊喬汝表示,大法官解釋為人權保障開了扇門,在這兩年的立法空窗期間,本案的承審法官的角色非常重要,攸關是否能彌補法律上的闕漏,讓民眾立即得到保障。

中正戶政事務所則回應,大法官解釋出爐後,內政部曾就此事發函,指在立法尚未通過前,同婚登記並無法源依據。

據了解,在禁同婚已被宣告違憲的情況下,撤銷原處分較無爭議,但是否同時要命同婚登記立即生效,法官仍須審酌相關卷宗才能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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