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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販行賄員警被拒 辯稱:給開車門小弟的小費

(記者楊政郡攝)示意圖

(記者楊政郡攝)示意圖

2017/09/25 09:59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35歲施姓販毒嫌犯,又被逮時以2、3千元行賄員警被拒,事後辯稱他是給開車門小弟的小費!法院審理時又辯員警幫他說情不要查扣車子才會意思、意思,他不想欠人情,如何狡辯都改變不了,法官依行賄罪判8月、褫奪公權1年。

判決書指出,施嫌105年元月疑似販毒被查扣K毒一批、手機3支、現金及自用小客車,檢警決定將小客車責付給施嫌保管,通知他來海巡署雲林機動查緝隊領回,施嫌卻誤會以為警方要給他機會,領車之際有一疊約10萬元,拿出數張對張姓偵查員「拜託、不要辦我,這意思一下」等,被當場拒絕進一步查辦他行賄罪。

判決書指出,施嫌(35歲)103年有吸毒前科,被判14年徒刑(上訴中),105年元月又被海巡署雲林查緝隊等單位查獲,現場查獲的小客車,檢察官命令暫時責付給施嫌自行保管。

此案在偵查期間,施嫌辯稱他確實有拿2、3千元給張姓偵查員,但那不是行賄,就像我到酒店消費,都會給開門小弟小費一樣。而在法院審理時,施嫌又辯稱,是因張員表示因他向檢察官求情,才沒有查扣他的車子,他不想欠人情,才隨手拿出2、3千,或3、4千現金張員。

張員供稱,他帶施在辦公室簽立責付保管書,又帶他到停車場,施嫌就說「拜託」、「不要辦我販毒」等,他當場拒絕。張員表示他看到一疊鈔票還有銀行束帶,才會目測是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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