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離家出走少女回家 男凍未條摸胸又摸下體
2017/09/23 11:39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曾姓男子夜騎巧遇離家出走的少女小芬(化名),假好心載她回家後,露出真面目,對她又摸胸又摸下體。基隆地院審酌他一時性衝動,已坦承犯行,輕判他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曾姓男子去年5月某日凌晨4時許,騎車在街上閒晃,見小芬邊哭邊走,上前關切,才知她離家出走。
曾假好心載小芬回家休息,卻趁她睡覺時,對年僅13歲、還在念國中的小芬伸魔爪。
曾被控在小芬睡覺時,跳上小芬床上,以手摸她的胸部與下體,經小芬制止馬上停手。
不過,曾忍未條,手又摸進小芬胸部與下體,二度被小芬制止才罷手。
少女返家,經家人追問為何徹夜未歸,才吐露遭曾摸胸與下體經過,氣得小芬家人提告。
少女在警訊時,表示原諒曾,不願提告,但因對未滿14歲女子犯猥褻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檢方調查後,將曾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猥褻罪嫌起訴。
法院認為,曾是在兩情相悅下,經過小芬默許才摸她胸部與下體,經過小芬制止後就馬上住手,第二次是因無法克制性衝動才摸,惡性不算重大。
法院審酌曾犯後態度良好,坦承犯行,小芬也為他說情,表示不願提告,若量處他最低刑度6月徒刑太重,因此判他4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