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雨傘怪盜」連偷11店 重判11年

「雨傘怪客」張宏光被判重刑。(記者劉慶侯翻攝)

「雨傘怪客」張宏光被判重刑。(記者劉慶侯翻攝)

2017/09/19 12:0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49歲慣竊張宏光,專門於半夜破壞鐵捲門,潛入店家行號行竊,每次都刻意在店內打傘遮臉遮飾,警方戲稱是「雨傘怪盜」,他5個月內連偷11戶店家,得手14萬餘元;台北地院認為他曾因竊盜入獄4年2月,假釋期間又再犯,依加重竊盜罪重判11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去年12月至今年4月間,在台北市區行竊11次,偏好在髮廊下手,有5家理髮店遭竊,其他被害店家還有日式燒肉店、桌遊店、美式漢堡餐廳、茶室等,共得手14萬餘元。

張男習於白天先在鬧區到處閒晃,專門尋找一樓以鐵捲門啟閉的目標店家,觀察店內動線、收銀機位置、監視器拍攝角度等,再於凌晨0時至5時返回行竊,以螺絲起子輕易破壞鐵捲門,潛入撬開收銀機偷錢,為了躲避店內監視器鏡頭,還特地在暗無一人、無風無雨的店內打傘,以遮掩犯行。

萬華警分局循線追查,鎖定竊賊身份與行蹤,在林口街張家附近逮人;北院審理時,張男皆認罪,但法官認為他有多次竊盜前科,又於假釋期間再犯加重竊盜,因此加重其刑,每罪各判刑10月至1年6個月,合併應執行11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