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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毛小孩所有權 昔日情侶鬧上法院

新北地院法官依據證詞認定,兩人當初有協議,分居時陳男同意將端端贈與給陳女,判他返還狗狗。圖為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法官依據證詞認定,兩人當初有協議,分居時陳男同意將端端贈與給陳女,判他返還狗狗。圖為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2017/09/11 16:5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陳姓女子與陳姓男友共同飼養一隻臘腸狗「端端」,2人之後爭吵分居,為了端端的所有權槓上,雙方都認為自己是主人,鬧上法院;新北地院合議庭依2人的同居室友證詞認定,2人當初有協議,若分居,陳男同意贈與端端,判他返還狗狗,全案定讞。

據查,陳女與陳男原本為情侶,2人與許姓學弟一起同居,去年1月間,陳男到寵物店領養狗狗「端端」,8月間,2人因爭吵而分居,隔月,陳女把狗狗帶回宜蘭,並帶端端施打疫苗,同時注射晶片登記為飼主,不過2人對於所有權有所爭執,去年10月還為此到派出所簽署協議書。

判決書指出,協議書上明定,陳女同意從去年10月11日起,讓陳男把端端帶回撫養2週,陳男必須於10月25日前歸回,以後以一週為限,由2人輪流照顧,直到找到共識為主,若有一方違約,撫養權自動歸另一方所有。

由於陳男未依約歸還狗狗,陳女因而提訴,一審簡易庭法官判陳女敗訴,她不服上訴,陳男堅稱,他才是狗主人,雖然領養時有答應若分居可以贈與狗狗,不過,依民法規定,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他也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撤銷,考慮提出侵占告訴。

法官審理認為,陳男坦承,當初曾同意2人若分居會贈與狗狗,而2人於8月底分居時,陳女已告知會將端端帶回宜蘭並結紮,陳男沒有反對,認定狗狗所有權當時已歸陳女所有,陳男遲至10月才發存證信函,撤銷贈與屬於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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