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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汁下藥性侵女同事 渣男判賠30萬

魏姓男子邀約女同事一起共進晚餐,卻趁機在果汁摻入安眠藥性侵,受害人提出民事求償,新北地院判魏男需賠償女同事30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魏姓男子邀約女同事一起共進晚餐,卻趁機在果汁摻入安眠藥性侵,受害人提出民事求償,新北地院判魏男需賠償女同事30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2017/09/09 11:04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55歲魏姓男子邀約女同事一起共進晚餐,卻趁機在果汁摻入安眠藥,待女同事失去意識後,吻胸猥褻,還強拉她的手握「鳥」指姦,魏男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7年2月,女同事再提民事求償,新北地院日前判魏男需賠償女同事30萬元。

已婚的魏男患有小兒麻痺,與被害人是公司同事,都居住在員工宿舍,魏男貪圖女同事美色,103年6月23日晚間7時許,魏男說想到女同事宿舍房間一同共進晚餐,女同事不疑有他,與魏男共進晚餐,並喝下魏男帶來果汁飲料。

未料,心懷不軌的魏男竟在果汁中摻了安眠藥,女同事喝下後逐漸失去意識,魏男並趁機上下其手,撫摸親吻女同事胸部,強拉她的手幫他打手槍,還指侵女同事,女同事清醒後察覺有異,向雇主哭訴,魏男惡行才曝光。

法院審理時,魏男認罪並表示願與女同事和解,但實際卻未彌補受害人損失,加上女同事出庭仍痛哭失聲,法官因此判他徒刑7年2月。

案發後,女同事心情紊亂,被性侵的陰影揮之不去,迄今無法正常工作,另向魏男提出工作損失28萬8千元與40萬元精神慰撫金,共計68萬8千元。

法官認為,被害人無法證明因受此案影響,已達無法工作程度,因此工做損失部分求償予以駁回,精神慰撫金部分,考量魏男入監前在夜市賣雜貨,月收入2萬多元,認為判賠30萬元為宜,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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