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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漏接」 舞女妻慘遭男酒客載走性侵

台南市一名舞小姐控訴出場、續攤到清晨,竟被帶到摩鐵性侵。(情境照,照片中人物與新聞無關)

台南市一名舞小姐控訴出場、續攤到清晨,竟被帶到摩鐵性侵。(情境照,照片中人物與新聞無關)

2017/09/05 23:59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舞小姐「小芳」(化名)陪男酒客到清晨,下班前用手機傳line訊息請丈夫來載,不料,手機後來沒電,丈夫沒接到她。楊姓男酒客藉口外出買早餐、載小芳到摩鐵,對小芳強制性侵與內射得逞。事畢兩人搭車離開摩鐵,小芳趁機衝下車求援報警。楊嫌被查出性侵犯行,二審判刑5年。

判決指出,103年2月26日深夜,楊男到台南市一家舞廳帶舞小姐小芳出場,楊與友人、小芳及小芳女同事到另兩家舞廳、酒店續攤,直到隔天(27日)凌晨5點多,楊藉口外出買早餐、邀小芳一起搭車外出。

不料,買完早餐後,楊男竟把車開到安平區一家摩鐵、強押小芳上床,強制性交還內射,完事後,楊開車載小芳離開,清晨7點許行經中西區府前路、金華路口停紅燈時,小芳趁機開車門、跳車,向早餐店的路人哭訴求援,並報警查辦楊男。

楊嫌否認性侵小芳、辯稱是性交易,有付了3000元,後來小芳索價5000元,他不給,小芳不爽才報警;辯護人也質疑小芳在摩鐵時為何只小聲對櫃台人員說不要開房間?而不大聲呼救反抗?

小芳說,她下班前有傳手機line訊息給丈夫,要丈夫來載她下班,後來她手機沒電,未聯絡上丈夫;在摩鐵時有對櫃台人員說不要開房間,她聲音較小聲,不確定對方有無聽到她的話,在房內有反抗楊男,但仍被對方強力壓制性侵。

台南高分院調查有關多位證人與小芳驗傷診斷等物證,認定楊男對小芳強制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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