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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夜宿「小三」家被妻抓包 基檢:查無保險套不起訴

夫夜不歸營,被妻抓包睡「小三」家。妻找不到兩人使用過保險套,檢方不起訴。(記者林嘉東攝)

夫夜不歸營,被妻抓包睡「小三」家。妻找不到兩人使用過保險套,檢方不起訴。(記者林嘉東攝)

2017/09/05 15:27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陳妻夜不歸營,被妻子抓包睡在「小三」家,怒控2人通姦。基隆地檢署調查後,以未找2人使用過保險套等通姦事證,處分2人不起訴。

處分書指出,56歲陳姓男子與妻子婚後,感情不睦,102年被太太發現與小他12歲的劉姓女子交往。

去年12月間,陳男夜不歸營,陳妻凌晨2點「突襲」劉女住處,逮到先生睡在劉女家,據此怒控先生與劉女通姦、相姦罪。

檢方調查時,陳解釋他當天是去劉女住處,找她聊天,劉女不願見他,是她兒子來開門,後來他才在劉女兒子房間內睡著。

劉女則說,陳當天來找她是為了想借錢買車,她在房間內沒有出來見陳;由於陳感冒,後來睡在兒子房間。

檢察官調查,陳妻前往抓姦時,未見2人共處一室,或同躺一床,甚至未扣到沾有2人體液的床單或使用過的保險套等通姦事證。

況且,陳男去找劉女時,她14歲兒子與16歲女兒都在家,2人不可能毫不避諱在房內發生性行為。

檢方認定,陳雖有到劉女住處過夜,但查無2人具體通姦事證,無法僅憑陳睡劉女住處,就認定2人涉犯通姦與相姦罪,因此處分2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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